•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相关下载 > 文件下载

科技认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7 11:32
[字体:  ]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一)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2、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向认定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科技行政部门颁发《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