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划定的范围相同。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
1、技术属于规定的范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2、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3、实行单独核算。
4、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其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5、质量稳定可靠。
6、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省和市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作为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批认定、颁发认定证书
(五)审批依据:皖政[1999]48号;皖科高字[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