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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认定—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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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和省高新技术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4、先进制造技术;5、航空航天技术;6、现代农业技术;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8、环境保护新技术;9、海洋工程技术;10、核应用技术;11、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2、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60%以上。
6、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范围:
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四)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和市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见科技型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作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批认定,颁发认定证书。·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申请认定。·省科技厅会同市科技局,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  
(七)审批依据: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皖政[1999]48号,皖科高字[20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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