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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执行决定 革除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日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3-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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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颁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补齐短板


《决定》颁布正当其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存在制度短板和漏洞,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决定》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对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直击问题


《决定》重点十分突出


      《决定》内容精炼,力求务实管用。《决定》共八条,八百余字,不搞“大而全”,以简明务实的内容,刹住滥食野生动物这个源头,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了“两个全面”。一是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非法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决定》体现了务实精神。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同时,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形成合力


抓实抓细《决定》落实


      根据《决定》要求,当前,我们要切实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用更严格的法治约束人类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警醒每一个人都要对自然心存敬畏,对生命心存敬畏,不要以身试法。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接近、不捕猎或饲养野生动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尤其是要结合我市扬子鳄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市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推动全社会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决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监督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宣传《决定》,带头执行《决定》,带动群众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梳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决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强化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来源:宣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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