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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等六部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0〕159号

阅读次数: 作者:高新科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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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高等学校、有关科研院所、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4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现将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进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加快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亲自领导、亲自部署,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3.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除附件1《通知》规定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外,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省一室一中心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可参照执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包括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社科项目经费、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如有来自全国52个贫困县贫困生在毕业时仍未能解决就业问题的,可优先安排其从事学校助理岗位,协助其就业过渡。

二、加强宣传指导和协调推动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2.教育部将把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和实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三、建立工作落实反馈机制

1.请各高校于612日前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下同)报送省教育厅指定邮箱,并于620日、720日、820日、1220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文字说明和附表4)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2.请中央驻皖和省属科研院所于612日前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指定邮箱;并于820日、1220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文字说明和附表2)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3.请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市属及以下科研院所于612日前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并于820日、1220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文字说明和附表2)电子版报送所在市科技局。

4.请省教育厅和各市科技局按照附件3模板要求,将工作落实计划及进展汇总情况于614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工作落实进展汇总情况于825日、12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后,按时按要求报送科技部。

省科技厅联系人:王春亮

联系电话:0551-64691013

电子邮箱:410176403@qq.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灿

联系电话:0551-62831845

电子邮箱:kyc@ahedu.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周果

联系电话:0551- 62654537

电子邮箱:9088429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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