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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通告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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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县(市)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二、限额申报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项目各县市区限额申报,其中宁国市2项,其他县区和市开发区各1项(不含广德),安工大宣城研究院1项。省级高新区1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项,国家创新型县(市)(宁国市)2项,不占全市限额指标。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限市开发区、郎溪县、宁国市申报。其他项目申报数详见附件《2021年度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数简表》。

三、申报程序

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遴选项目。一经确定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网上填报的计划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科技局。其中省级高新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函(2份、盖章)及推荐项目清单(2份)、纸质材料根据后续通知要求上报,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高新科负责省面上攻关类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农社科负责省面上攻关类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重点专项类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

创新办负责重点专项类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对外合作科负责重点专项类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


联系人:高新科          3022909

农社科      陈子鹏  3020504

创新办          3022780

对外合作科  成小云  3020504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

附件2:2021年度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数简表

附件3: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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