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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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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实施乡村振兴,需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特派员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行动计划》,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 “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多方了解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摸底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状况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初稿。

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单位,16个市科技局,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肥西老乡鸡、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黄山市新安源有机茶等企业,以及部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动计划》(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科技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

——完善一批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本实现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8000名左右,其中,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人数1000名以上;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20个左右。

——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成省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70个左右,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500个以上。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模式。

五、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选认机制。健全科技特派员选认制度,逐步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整合科技资源,组建多学科交叉型人才团队,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建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

二是搭建服务载体。组建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市、县建设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练推广典型服务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支持离岗创业。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后,离岗创新创业。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注重多领域选认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建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加强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

二是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

三是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市、县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及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正向激励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督促市、县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当地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在全省形成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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