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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宣城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创新服务科 信息来源:宣城市科学技术局(宣城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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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2022〕390号)、《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宣科〔2022〕3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请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7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并由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程序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宣城高新区双创中心可将材料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需依序装订成册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联系人:景阳 王舒展,电话:0563-3022780

附件:1.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 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3.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4.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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