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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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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

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下好创新“先手棋”,以推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加快推进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锚定“追赶江浙、争先江淮”,奋力建设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的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创新活跃的科技强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聚力创新;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坚持企业主体,赋能发展;坚持人才优先,激发活力;坚持开放融合,提升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创新能力保持全省前列。建成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创建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创品牌,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科技型企业,创成国家级创新型城市。

到2035年,跻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引领宣城高质量发展,成为长三角创新创业首选地、科技强省建设重要支撑极。

宣城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体系表   

序号

指标

2022

2027

1

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2.46

3

2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13.49

23

3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R&D人员数(人年)

95.7

105

4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

10.56

18左右

5

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167.16

300

6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5.09

15

7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家)

230

600

8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565

1500

9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56.5

65左右

10

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数量(个)

1

2


         二、重点任务备注:*指标为2021年度数据

    (一)构建以创新平台为支撑的科技力量体系

1.做强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建设部署,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和2+3+4”产业链,制定宣城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创新平台统筹布局。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优势领域,牵头或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国家级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先进光伏技术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服务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工业企业通过自建、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等方式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对重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力争5年内,实现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产业全覆盖,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打造高品质中试孵化平台。聚焦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生态圈,整合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孵化平台。按照达标即准原则,建设一批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产业园区、领军企业探索对接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强化用地、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对满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积极主动融入国内外技术创新网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争创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力争5年内,建设1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4.实施科技创新企业倍增行动。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科技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好用好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到2027年,全市“专精特新”企业达6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000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培育重点,遴选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科技领军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上市和并购。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评选年度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强研发投入企业等创新标杆,优先支持申报承担各类项目。5年内,全市入选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清零”行动。建立研发投入强度与财政支持力度、资源配置程度相挂钩机制,将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研发成果作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设立或加大研发投入指标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依规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等补助政策“免申即享”,科技创新券等专项政策“随申随享”机制,推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10亿元以上无研发成果申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三清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以技术攻关为核心的产业创新体系

    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在产业中发展科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围绕2+3+4”产业链,加强技术创新统筹设计。以创新链建设为主线,征集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产业上下游协同攻关的链条式技术需求、系统化集成创新的体系化技术需求、引领性且具有裂变前景的颠覆性技术等4类技术需求,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科研攻关组织路线。市级层面,加大“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项目经理人制”等科研组织方式的创新探索力度,择优立项,根据实施成效,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上层面,论证筛选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积极发挥安徽科技大市场、“羚羊互联网”、宣城“工业大脑”等创新平台作用,开展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征集发布,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将现实场景变成具体项目,用具体项目催生创新企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围绕通用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未来能源、生命健康等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完善新赛道主动发现和前瞻遴选机制,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选派“科技情报员”,常态化“登门入室”服务重点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头部企业,加快产业孵化。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政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示范力度。(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科技赋能“春雨”行动。贯彻落实省“秸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等重大产业布局,发挥科技创新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文章中的关键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助力农业强市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聚焦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医药健康产业转化提升“十大工程”,助力健康宣城建设。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高效异质结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助力生态强市建设。聚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军工高校院所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攻关,助力军民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以英才荟萃为导向的人才支撑体系

    10.大力引进科技高层次人才。深化落实各类产业人才政策,围绕2+3+4”产业重点领域战略需求和“卡脖子”难题,每年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团队10个、创业人才10名。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加强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储备人才选育,设立“国储”“省储”专项,单独核定支持名额。破除“四唯”倾向,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重点人才团队成员可破格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开展“科技副总”引才,探索企业优秀工程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5年内选派100名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吸引高学历人才在宣创新创业。开展青年科技人才储备“蹲苗培植”行动,依托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集聚青年科技人才,实施“政聘企培”储备高层次青年人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进团队、进项目、进平台、进企业。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及出站博士后待遇,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万名大学生引进工程”,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持续建设长三角具有特色鲜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顶岗实训基地,打造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大学。(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入推进技能宣城建设,培育“宣城杰出工匠”,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加大遴选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卓越工程师”汇聚行动,探索建立合肥工业大学宣城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推广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新模式,5年内促成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不少于100人。统筹实施技能人才振兴项目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计划,壮大产业技能人才队伍,5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专业技术人才3万人。(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以金融赋能为关键的要素配置体系

    13.加强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开展“贷投批量联动”推广试点,推广商业银行“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LPR+科创”优惠定价方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试点“技术流”评价授信体系,推广科创企业“一次审批、循环用信”授信模式。支持设立科技担保机构,将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范围,允许适当提高对科创企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代偿风险容忍度。(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施政府性基金倍增计划,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推动投早投小投科技。深入推进科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按规定优先纳入市级上市企业后备库。落实股改、辅导、挂牌、转板、上市等分阶段、全流程奖补政策,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探索对科创企业提供专属培育服务,打造规范化、专属化、全链条、分梯队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体系。5年内上市科创企业数量达18家以上。(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市国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科创金融服务质效。围绕2+3+4”产业,建立“链主企业+链属企业+主办银行+主办投行”的“一链两行多企”对接机制,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制度,开展科创主体未贷户监测帮扶,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定期分层、分类向商业银行推荐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创企业,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落实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市国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以深化改革为牵引的创新生态体系

16.深化开放合作创新。深化G60科创走廊建设,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和协同创新生态,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宣城科创中心等“科创飞地”建设,“飞地”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创平台等经认定享受在宣人才购房安居、薪酬补贴、项目资助同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或并购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研发机构,联合设立国际化研发中心,参与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统筹科研任务组织方式。改革重大科研项目形成和实施机制,统筹县(市、区)、市直部门力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全面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人才、平台、仪器设备、项目、奖励等“五个向企业倾斜”。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提升科研攻关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统一凝练、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立项、统一验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勇于探索、尽职免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聘请优秀科学家、企业家担任宣城市科技顾问,参与研究重要经济、科技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力度,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第一动力,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市产业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提供高质量咨询和指导。优化科技创新指标考核办法,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季度“赛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策举措。建立健全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创新主体分类管理、平台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统筹、人才评价等具体举措。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形成市县联动、跨部门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系统效应和整体效能。(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综合利用好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力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实行科技导向的差别化用地机制,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工业用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一)构建以创新平台为支撑的科技力量体系

1

按照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建设部署,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和“2+3+4”产业链,制定宣城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创新平台统筹布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优势领域,牵头或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国家级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先进光伏技术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服务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力争5年内,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产业全覆盖。

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工业企业通过自建、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等方式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力争5年内,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

聚焦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生态圈,整合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孵化平台。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按照达标即准原则,建设一批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产业园区、领军企业探索对接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

市科技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强化用地、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

市科技局

市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3

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建设1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3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对满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积极主动融入国内外技术创新网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争创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二)构建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4

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科技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2027年,全市“专精特新”企业达6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000家。

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

建好用好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5

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培育重点,遴选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科技领军企业。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全市入选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

建立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上市和并购。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评选年度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强研发投入企业等创新标杆,优先支持申报承担各类项目。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6

建立研发投入强度与财政支持力度、资源配置程度相挂钩机制,将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研发成果作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设立或加大研发投入指标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依规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等补助政策“免申即享”,科技创新券等专项政策“随申随享”机制,推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10亿元以上无研发成果申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三清零”。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构建以技术攻关为核心的产业创新体系

7

坚持在产业中发展科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围绕“2+3+4”产业链,加强技术创新统筹设计。以创新链建设为主线,征集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产业上下游协同攻关的链条式技术需求、系统化集成创新的体系化技术需求、引领性且具有裂变前景的颠覆性技术等4类技术需求,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科研攻关组织路线。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市级层面,加大“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项目经理人制”等科研组织方式的创新探索力度,择优立项,根据实施成效,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上层面,论证筛选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8

积极发挥安徽科技大市场、“羚羊互联网”、宣城“工业大脑”等创新平台作用,开展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征集发布,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将现实场景变成具体项目,用具体项目催生创新企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围绕通用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未来能源、生命健康等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完善新赛道主动发现和前瞻遴选机制,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选派“科技情报员”,常态化“登门入室”服务重点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头部企业,加快产业孵化。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政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示范力度。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9

贯彻落实省“秸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等重大产业布局,发挥科技创新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文章中的关键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助力农业强市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聚焦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医药健康产业转化提升“十大工程”,助力健康宣城建设。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高效异质结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助力生态强市建设。聚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军工高校院所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攻关,助力军民融合发展。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四)构建以英才荟萃为导向的人才支撑体系

10

深化落实各类产业人才政策,围绕“2+3+4”产业重点领域战略需求和“卡脖子”难题,每年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团队10个、创业人才10名。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加强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储备人才选育,设立“国储”“省储”专项,单独核定支持名额。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破除“四唯”倾向,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重点人才团队成员可破格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0

深入开展“科技副总”引才,探索企业优秀工程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

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选派100名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

11

开展青年科技人才储备“蹲苗培植”行动,依托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集聚青年科技人才,实施“政聘企培”储备高层次青年人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进团队、进项目、进平台、进企业。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及出站博士后待遇,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大力推进“万名大学生引进工程”,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持续建设长三角具有特色鲜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顶岗实训基地,打造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大学。

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12

深入推进技能宣城建设,培育“宣城杰出工匠”,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加大遴选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市人社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12

实施“卓越工程师”汇聚行动,探索建立合肥工业大学宣城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推广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新模式。

市人社局

市教体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促成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不少于100人。

统筹实施技能人才振兴项目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计划,壮大产业技能人才队伍。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专业技术人才3万人。

(五)构建以金融赋能为关键的要素配置体系

13

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开展“贷投批量联动”推广试点,推广商业银行“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LPR+科创”优惠定价方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试点“技术流”评价授信体系,推广科创企业“一次审批、循环用信”授信模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

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支持设立科技担保机构,将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范围,允许适当提高对科创企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代偿风险容忍度。

市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14

实施政府性基金倍增计划,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推动投早投小投科技。

市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市国控集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深入推进科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按规定优先纳入市级上市企业后备库。落实股改、辅导、挂牌、转板、上市等分阶段、全流程奖补政策,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探索对科创企业提供专属培育服务,打造规范化、专属化、全链条、分梯队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5年内,上市科创企业数量达18家以上。

15

围绕“2+3+4”产业,建立“链主企业+链属企业+主办银行+主办投行”的“一链两行多企”对接机制,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15

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制度,开展科创主体未贷户监测帮扶,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定期分层、分类向商业银行推荐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创企业,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创企业融资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

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落实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人民银行

宣城市分行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六)构建以深化改革为牵引的创新生态体系

16

深化G60科创走廊建设,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和协同创新生态,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市科技局

宣城市G60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宣城科创中心等“科创飞地”建设,“飞地”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创平台等经认定享受在宣人才购房安居、薪酬补贴、项目资助同等政策。

市科技局

宣城市G60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16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或并购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研发机构,联合设立国际化研发中心,参与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7

改革重大科研项目形成和实施机制,统筹县(市、区)、市直部门力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全面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人才、平台、仪器设备、项目、奖励等“五个向企业倾斜”。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提升科研攻关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统一凝练、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立项、统一验收。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8

加快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勇于探索、尽职免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聘请优秀科学家、企业家担任宣城市科技顾问,参与研究重要经济、科技工作。

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持续推进

18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力度,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

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发: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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