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市科技局召开会议,学习、宣传了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市科技局、二级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程学龙同志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两项条例,并就宣城市人民政府所出台的《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地方性规定与安徽省出台的两项条例是否有冲突展开讨论。经全体干部讨论研究后,一致认为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两条例并无冲突。
会议指出,此次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要求,体现党对政府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维护法制统一,促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内在要求。
会议强调,我们要充分认识两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加快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