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宣城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推荐
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填写《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
(三)审查备案
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备案公布。
四、培育措施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专业化服务。
2、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3、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凡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给予重点辅导、跟进服务,尽快推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4、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受理申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集中审核和推荐,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5、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0551-65370026
市科技局高新科:0563-3022909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1〕13号)
附件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
附件3: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