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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科 发布时间:2021-11-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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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县(市)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二、限额申报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技术专项(不含量子信息领域)、科技惠民专项(不含生命健康领域)各县市区限额申报,其中市开发区、宁国市各2项,其他县区各1项(广德为省直管县级市,省科技厅给予单独指标);宣城光伏研究院1项;省级高新区(宣城高新区)1项,不占全市限额指标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限市开发区、郎溪县、宁国市申报。其他项目申报数详见附件《2022年度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数简表》。

三、申报程序

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遴选项目。一经确定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网上填报的计划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科技局。其中省级高新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202112月20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各三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高新科负责高新技术专项。

农社科负责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中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

对外合作科负责科技合作专项中的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科      宛  玲  3022909

       农社科      陈子鹏  3020504

       对外合作科  王泽岷  3020783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

附件2:2022年度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数简表

附件3: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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