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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宣城市科学技术局(宣城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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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培育和管理,市科技局起草印发了《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文件内容的基本考虑如下:

1.直接采用省级文件标准。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内涵,有关统计工作、工作体系、工作要求等。

2.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制定标准。学习借鉴合肥、芜湖、池州等市政策,结合我市孵化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指标。

三、文件起草过程

该办法制定前期,市科技局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依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借鉴其他地市的有关政策内容,结合我市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实际,形成办法初稿。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意见,同时由法律顾问对初稿进行审核,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9月30日正式印发出台《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推动孵化载体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实现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动态管理,为申报省级、国家级资格做好培育辅导工作,进一步营造我市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五、主要内容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章22条。分别为总则、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申报与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附则等。

六、创新举措

      1.启动了市级认定(备案)。按照“达标即准”原则,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点建设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2.倡导建立梯次孵化服务体系。鼓励孵化器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在区域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

      3. 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每年对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在省级及以上资格申报认定、备案申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认定、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进一步完善了激励机制。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科技局

解读人:景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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