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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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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发2024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和《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要求,提升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强化科技与产业对接,推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备案的宣城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总结申报。由各示范基地结合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填报情况,总结2023年以来工作进展,认真填报《安徽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2.县级初审。属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把关,开展涉企信息核查及企业负责人征信核查,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于5月23日前将《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汇总表》(附件3)及示范基地申报材料1式2份报市科技局农社科。

3.市级评估。市科技局制定绩效评估方案,按照“组织专家评估--征信及涉企核查--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绩效评估结果,报省厅备案。

三、相关事项

1.评估时限。绩效评估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日,对提交超时间范围材料或绩效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2.评估结果应用。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其中,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示范基地给予绩效奖补。对拒绝参加绩效评估或2次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将取消备案资格。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3020504;

附件:1.宣城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2.安徽省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绩效评估申报书

      3.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

      汇总表

      4.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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