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科才秘〔2024〕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科技副总”以企业为主体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2.已有科研人员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省科技厅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汇总表的,也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3.“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4.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属地企业“科技副总”纸质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94597904@qq.com)。
二、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宛玲 3022909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科才秘〔2024〕119号)
宣城市科技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