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船舶所有人、水路运输从业者、水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相关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现对宣城籍拟统一注销船舶(见附件1)和拟统一隔离船舶(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
请各有关船舶所有人、水路运输从业者、水路运输企业核实船舶信息并相互转达提醒。如对相关处理意见存有异议,请速于公示期内向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反馈。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我中心将于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以在船舶检验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和隔离处理。
联系电话:0563-2023213,联系人:虞晗。
特此公示
附件: 1、拟统一注销船舶列表
2、拟统一隔离船舶列表
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