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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839/202107-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839/202107-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6:11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复审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认定(备案)及复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将于731日开放填报),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申请复审的孵化载体进入“复审”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731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包括首次申请或复审),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办

3.新申请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7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新申请备案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131日之前;参加复审的孵化载体为2018年(不含)前评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及复审条件均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执行。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闵长有、尤梦蕊 市科技局创新0563-3022780 

 

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3.2021宣城市省级孵化载体复审名单

     

 

                            宣城市科技局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