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科技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等精神,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二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 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
三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引领质量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自2020年5月初起,开始起草工作。仔细梳理我省近年来农业科技相关文件和政策,学习借鉴国家和兄弟省份有关政策和举措。先后学习了《科技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国科发农〔2019〕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文件。
先后赴阜阳、淮北、六安、宿州、合肥等市深入进行了调研走访,先后走访了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以及农业科技园区,了解我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在梳理学习文件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文稿。期间,组织征求了安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及16个市意见。多次对文稿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科技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10月19日印发实施,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推广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省市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项目600项以上,研发、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突破3000项(个)。
——打造一批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型县市30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70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及农业领域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500个以上。
——选认一批科技推广人才。力争2022年实现脱贫县(市、区)、2023年实现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县(市、区)、2025年实现全省105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工作全覆盖。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模式。在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及时凝练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模式。
五、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
(二)强化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组建省“一室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种业强省,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设立省级乡村振兴科技专项,支持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探索农业科技园区“产园一体”“园镇一体”等发展模式,强化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六)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分别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并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七)推进“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片区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探索农林综合实验站指导和服务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创新载体,将“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延伸到基层。
(八)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三区”人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认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引导市县加大本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
(九)深化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结合定点帮扶村实际情况,实施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实地技术指导,促进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创新举措
一是鼓励种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育种资源,重点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新品种,及优质瘦肉型猪、肉牛、家禽等畜禽新品种等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强省。
二是在我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分别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并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三是拓展省内协作单位范围,鼓励更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科技园区等加入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的领导。省科技厅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处,负责日常综合协调。
(二)强化作风改进。深化农业领域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减轻农业科研人员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着力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举措、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