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本局工作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报备。
全局干部职工通过“皖事通”APP进行考勤打卡,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各打卡一次。办公室按月对全局干部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的且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销假制度
局工作人员若需要请、休假应事先填报请、休假审批单,审批单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并按“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分工管理”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和有权批准请、休假的领导签批后执行假期。审批单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并在“皖事通”APP上完成请销假手续。
1.工作人员因病、因私事请假天数一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2.科室负责人因病、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
3.事假日在职工年休假中抵扣,当年事假累计达到请假人应享受的年休假日数,请假人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当年累计事假扣除年休假后还超的天数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4.干部职工请假时,要按照《AB岗制》交接相关工作,确保岗位工作不受影响。
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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