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37号),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管理和服务水平,通知还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