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解读】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稳起步——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谈相关改革
发布时间:2019-02-28 15:32
来源:宣城市科学技术局(宣城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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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刘慧、潘清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设立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改革的进展情况备受关注。科创板与资本市场其他板块的改革关系怎么处理?注册制和核准制有什么主要区别?科创企业什么时候能登录科创板?……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2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回应。
科创板对于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推动非常大
“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都是非常大的推动,需要坚决稳步推进。”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说,科创板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同时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务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的资本形成机制。
易会满介绍,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他表示,证监会将认真地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注册制和核准制“大有区别”
作为资本市场核心基础制度,注册制在探索过程中和主板现行的核准制有哪些主要区别?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指出,相比核准制,注册制试点对上市企业的“硬条件”有所放松,同时搭配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一个核心内容”。
注册制试点过程中,还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与核准制有重大区别。此外,科创板的包容性在提升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要求审核人员对报送材料和相关披露信息合理怀疑,充分问询,严格把关。
试点注册制还将推动配套措施的完善,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推动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各方合力
在谈到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时,易会满坦言,要把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做好,需要市场参与各方齐心协力。
以保荐、投行机构为例,易会满表示,改革对一家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是很大考验,也担心现有的境内投行机构经验储备还不是太丰富,如何提升这方面的能力,需要券商、投行机构做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发行人如何充分地披露信息,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何加强职业操守,为市场提供专业客观的服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易会满说:“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解决好、提高好,我们金融的软环境、软实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场参与各方会出现脱胎换骨的变化。”
把握好“增量”与“存量”关系 不会“大水漫灌”
着眼于“增量”的科创板,会不会对“存量”市场产生影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科创板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已经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并在投资者适当性等一系列制度、规则层面作了相应安排。
对于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否“意味着大量企业可以宽松上市”的担忧,李超表示,科创板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并非“随便谁想上市就可以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的市场机制中包括了市场约束,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发行人、投资者各方归位尽责,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
李超透露,为使科创板能够按照预期平稳落地,下一步还有几项重点工作要做,包括制定完整、合理、有效的制度规则体系,技术系统的准备,市场组织工作等。他同时表示,科创板准备上市的企业不确定性较大,科创板一系列制度创新也需要磨合期、试验期,对于方方面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市场各方能给予一定的包容和宽容。
后备企业数量适当 尚无“首批名单”
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透露,6项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日结束,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作必要修改,履行报批程序后很快会公布实施。
对于颇受市场关注的“储备资源”,黄红元明确表示目前科创板尚无“首批名单”。他同时表示,交易所对科创企业储备情况进行了摸底,符合科创板定位和准入条件的企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领域的企业相对较多。但总体来看,科创板可以上市企业“数量适当”,不太可能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
黄红元透露,规则公布后交易所将启动受理工作,但第一家公司何时挂牌还取决于企业及投行的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