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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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不断提高公开实效,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0年度,通过宣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39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422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21条;发布微博信息95条、微信信息93条;召开“宣城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参加广播《百姓热线》各1次。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每月按时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渠道和答复内容。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按时按质办结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成立了宣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城市科技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局关于网民留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增加“人事信息”“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等栏目,围绕重点工作,不定期在新组配的重点领域“六稳六保专项工作”栏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信息传播面,主动公开科技创新政策等,提高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年初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分解到各责任科室,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考核、监督和社会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5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5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一些不足:一是面对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对政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有待进步一提高;三是政务公开渠道形式单一、不够丰富。
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缺补差,全力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抓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结合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宣城市科技局
2021年1月22日